2023年9月1日起深圳路边摊不再全面禁止

  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本次修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加和细化了市容管理具体规定。

  一是规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增加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应当遵循安全至上、公益优先、合理利用、规范使用的原则和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是优化摆卖、设摊经营管理方式。将原《条例》“禁止商店、门店超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规定,修改为“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在原《条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留住城市“烟火气”。

  三是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完善户外广告设施定义,新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重要片区和主要路段的详细设计以及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的要求”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带有光源、声音、反光材料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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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还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

  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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