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路边可以摆摊卖小吃吗?
不能,修订后的新条例实施前不可以摆摊卖小吃。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禁止商店、门店超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规定,修改为“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在原《条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
限制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
原《条例》第十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处罚,所授权的行政强制措施覆盖面太广,容易造成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条例》对确需实施扣押的情形进行列举,规定对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商品,向城市道路排放余泥、污物,泄露车载废弃物等四类违法情形,可以扣押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依法处理扣押的物品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