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摆地摊被城管抓了有什么后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并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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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限制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
原《条例》第十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处罚,所授权的行政强制措施覆盖面太广,容易造成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条例》对确需实施扣押的情形进行列举,规定对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商品,向城市道路排放余泥、污物,泄露车载废弃物等四类违法情形,可以扣押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依法处理扣押的物品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