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适龄儿童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
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无幼儿园覆盖的社区统筹纳入邻近社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统筹兼顾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四)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所需材料
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对象为:
小班:2019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中班: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大班: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入园报名需持有材料包括分为身份证明、住房证明和社保证明等。
点击查看2023深圳龙华区幼儿园报名材料
三、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日—7月16日,其中,网上报名6月2日—6月11日,幼儿园初审6月12日—6月14日,资格审核6月15日—7月8日,区教育局审核与录取7月9日-7月15日,公布录取7月16日。
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日—7月23日。
幼儿园应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人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按招生政策随时补招。
四、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参照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结合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详见《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分别进行。
积分办法
(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
(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
注: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积分办法招生录取,其他幼儿园参照执行。
五、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
公办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报名方式。提倡其他幼儿园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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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递交材料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申请公办幼儿园的,请将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
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公办幼儿园报名材料实行网上审核)。
(四)招生录取
公办幼儿园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录取,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超出招生计划数,可采用抽签录取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小区、社区补招。
公办幼儿园录取办法
1.遵循“就近入园,统筹兼顾”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在学位需求较大片区,区教育局结合学位需求及办学场地等因素,在招生计划数外进行合理统筹,在保障幼儿园配套小区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后,优先保障小区外深户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2.单享学区,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按照招生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适龄儿童;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共享学区
(1)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确定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将申请共享学区学位的所有适龄儿童,按照学位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集中排序,并按学区内幼儿园总招生计划数,确定入围共享学区的招生录取名单。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额满即止。
(2)遵循“先志愿再积分”原则,确定录取幼儿园。将入围共享学区招生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按填报的志愿先后及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幼儿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等志愿按照招生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第二志愿依序录取。如第二志愿幼儿园已录满,则直接转第三志愿录取。
(五)公布结果
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体检结果3个月内有效,网上报名时无需提交)。
(七)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八)招生总结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并将新生学籍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开始前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
(二)强化招生宣传与咨询服务
幼儿园应在集中招生开始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园招生信息、招生方案及招生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级数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将幼儿园招生情况与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