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光明区小一入学政策
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新生入学流程(5月下旬启动)示意
学位申请程序
1.资料准备
2.网上报名
3.资料初审
4.资格审核
5.资格复核
6.学位安排
点击查看2023深圳光明区学位申请流程
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中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录取完成后,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区教育局将针对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开通网站补充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孩子想在光明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要提前一年左右准备材料,根据学区划分和自己的居住情况确定所要报读的学校。
录取方法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二)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二)款办法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二)款办法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二)款办法录取。
(四)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