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南山区机关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南山区机关幼儿园2023 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机关幼儿园为直属区教育局主管的省一级示范性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号为:12440305455828824C。园所位于桃园西路前海花园小区内,属小区配套幼儿园。共有前海花园二期中大班部、三期小班部两处园址。幼儿园占地面积9116平方米,建筑面积79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6667平方米,核定班级数为24个,计划小班招生8个班,25人/班,合计200人。收费按省一级园备案标准执行,保教费1008元/月/生,伙食费400元/月/生。招生咨询电话:26556845(陈老师)26556422(欧阳老师)26069450(孟老师)。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200名。(中班、大班暂无空余学位招收插班生。)

  三、招生范围

  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花园小区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将招收前海社区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居民子女。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6月10日(上午10:00起)-6月23日(上午10:00止)。

  本次学位申请须在网上进行,请适龄儿童家长登陆幼儿园网站(网址:http://jgy.szns.edu.cn),进入“南山区机关幼儿园2023年秋季小班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

  (二)材料核验:

  6月24日(周六)上午9:00后进入幼儿园网站,查看公示次日6月25日(周日)现场交验材料的安排。

  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依指引时段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

  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南山区机关幼儿园秋季小班招生报名表》(系统报名完成后,生成表格自行打印,收原件)。

  2.儿童本人身份证和出生证明(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3.持有幼儿所在家庭的户口薄,及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和社会保障卡。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房产证明,按购房、租房、单位房三类任选一项准备:

  (1)购房户:提供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银行抵押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银行章和近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清单;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近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清单。

  (2)前海花园租房户: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

  (3)前海花园单位房:提供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不动产证书或《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单位分房证明或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父母缴纳水电费的对账单。(该住户学位使用有效周期为三年)

  5.儿童免疫相关证明

  (1)儿童免疫本复印件(封面、封底及有记录的页面)。

  (2)《深圳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验证查验证明》,通过微信搜索关注“深圳疾控”,点击“打疫苗”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生成查验证明。

  6.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录取方式

  本幼儿园招生遵循“同等条件下,前海花园业主子女优先、深圳户籍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7月10日将在幼儿园网站及园门口公布录取名单。届时请家长登陆幼儿园网站或到二期和三期园门口查看录取结果。

  五、特别提示

  (一)关于住房证明的材料说明

  1.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以上,若父母产权在51%(不含)以下的可按购房类申请,幼儿园将根据学位情况酌情考虑。

  2.购房户持有《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3.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按“购房”类填写;若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与购房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和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申请,只能一个子女家庭申请。

  4.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

  5.租赁合同在2023年6月8日(含当天)前签订有效,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1年以上,租户申请学位须以实际入住为基本录取依据。

  6.住户学位三年内不予重复使用。

  (二)关于录取的补充说明

  1.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3.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三)请留意以下几个重要时间

  1.网上报名:6月10日(上午10:00起)-6月23日(上午10:00止)。

  2.网上查阅园所现场交验材料的工作安排:6月24日(周六)上午9:00起。

  3.现场材料核验时间:6月25日(周日)(具体见24日的网上发布)。

  4.公布录取名单时间:7月10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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