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光明区公明第二幼儿园招生简章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3〕167号)相关要求,本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公明第二幼儿园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长春花园内,创办于1998年8月,是由深圳市远恒佳教育集团独立投资自建的一所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现为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和深圳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深圳市卫生保健优秀幼儿园。幼儿园以“焕发美好的人性、培养美好的人格、拥有美好的人生、建设美好的教育”为办学愿景,坚持“为每一位孩子的美好人生奠基”办园宗旨,以“打造规范化、专业化、有特色、能示范的高品质幼儿园”为办园目标。

  收费标准

  小班收费:我园小班正在向有关部门进行收费备案申请中,2023年秋季学期小班收费标准具体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中班收费:保教费1800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大班收费:保教费1650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200名

  中班 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31名

  大班 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12名

  三、招生范围

  光明区内居住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程序

  小班新生招生

  1. 申请学位

  6月13日上午9:00—6月19日下午5:30为小班新生学位申请系统开放时间,家长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①种方式: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须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每名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

  第②种方式:通过“i深圳”光明区级门户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在“特色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光明区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报名”。

  第③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光明区幼儿园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学位申请”报名。

2023深圳光明区公明第二幼儿园招生简章

  (2)材料核验

  ①材料初审

  6月20日—6月24日,我园将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将在系统中否决并会注明原因供家长查阅。

  ②材料审核

  6月25日—7月13日,各职能部门将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③材料复核

  截至7月14日,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我园申请复核(可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7月14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3)公布结果

  7月下旬,我园将按《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我园公示栏公布,同时也会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可以来电问询,我园将予以解释说明。

  (4)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须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5)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须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插班(中、大班)招生

  (1)学位申请

  6月26日上午9:00至6月28日下午5:30,为插班生(中、大班)学位申请系统开放时间,家长须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须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每位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

  (2)材料初审

  6月29日—7月1日,我园将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会注明原因供家长查阅。

  (3)材料审核

  7月2日—7月17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在系统中进行抽检与复核,生成最终积分。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插班生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持申请材料原件向我园申请复核(可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

  (4)结果公布

  7月下旬,我园将按《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同时也会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五、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幼儿出生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 (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作为积分依据);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文末“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住址证明材料(特别强调已提供合法产权房、租房、祖屋、集资房和自建房证明材料的需同时提供居住信息登记)。

  (二)台湾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幼儿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三)非深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四)港澳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幼儿出生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4.社保要求:与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明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六、特别提醒

  “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级门户”(或点击区级服务模块,选择“光明区”、进入“光明区级门户”),在“精选主题”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

  七、招生提示

  (一)本园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校车接送点详情请致电幼儿园招生电话咨询。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并提前扫码下载打印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