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与验收方案

  改造实施与验收

  改造服务商根据申请人需求评估结果,参考《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提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就拟改造项目、改造工程量、配置产品等协商达成一致,通过改造系统进行产品服务点选,改造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属类别、资助标准自动核算改造费用,并形成《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申请人、改造服务商双方签字确认后,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造方案初审,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造方案审批。

  在改造方案审批确认后,改造服务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联系,确认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服务商必须根据区民政部门审定的方案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街道办事处协同老年人家庭成员负责做好施工过程跟踪指导,确保适老化改造进度和质量。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改造。

  受房屋影响,实际施工与改造方案在改造项目设施长度、面积上有增减变化的,改造服务商须将实际情况录入改造系统生成新方案,由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确认,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申请人自付金额有变化的,需在改造系统上签字确认。

  实施改造过程期间,申请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原因提出超出原需求评估结果的改造需求的,各区应组织原评估团队就新需求进行重新评估,由此形成的改造方案需经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重新审定。

  街道办事处组织原评估团队结合评估需求、改造方案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审核验收表》,报区民政部门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改造项目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单需扫描上传至改造系统。

  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向改造服务商支付验收合格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资助经费,改造服务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验收合格后,申请人依照协议据实向改造服务商支付。

  街道办事处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回访,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满意度调查。改造服务商满意度在改造系统内以“5分制”展示。

  在改造过程中,改造服务商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项目档案并提交改造系统。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改造档案进行汇总,档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材料、改造需求评估表、改造前后对比相片、验收合格单、服务质量满意调查问卷等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改造服务商应在改造系统中明确改造项目及设备产品的维护维修期限,就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原则上应不少于1年。后续维护维修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及后续维修保养等工作的质量,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确保改造资助资金合理使用。

  市民政部门可通过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多种形式的飞行检查、抽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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