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全市婚姻登记处520不办完不打烊
2024全市各区婚姻登记处为爱护航,确保“520”当天结婚登记“不办完不打烊”,即便线上没预约到也没关系,可以去现场预约办理。
为满足新人们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5月20日,深圳市各区婚姻登记处将全天上班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
同时,“520”当天,各区婚姻登记处将持续做好线下申请办理,全力满足市民在“520”当天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不办完不打烊”!新人可于当天前往各区婚姻登记处现场预约办理。
此外,深圳市民政局和各区婚姻登记处还将推出多项举措,如在婚姻登记区域进行氛围装饰,精心布置打卡点,开展“520”线上线下互动活动等,积极为大家营造浪漫、温馨的登记仪式感。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
①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个人户籍卡页可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加印户口地址)
>香港居民:
①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①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①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③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居住国是缔约国的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缔约国”是指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国家,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最新缔约国名单及《公约》生效情况。下同。)
>居住国是非缔约国的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缔约国外国人: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非缔约国外国人: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