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来水收费标准

  深圳自来水收费标准

  

  备注:1.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如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执行合表用水价格,不执行阶梯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户可向自来水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合表用水价格。

  2.在抄表到户实现之前,暂时保留对居民类自来水中间层的趸售价格政策,即:自来水经营企业按趸售自来水价向自来水中间层(如物业等)计收,自来水中间层则按零售自来水价向终端用户计收,不得另行收取加压等其他费用。符合抄表到户条件的自来水中间层应及时移交,不再享受售价格政策。

  3.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持有市民政局确定的优抚人员家庭减免收费水量 12 立方米/户·月,超过部分按阶梯水价制度执行。

  来源:https://fgw.sz.gov.cn/ztzl/qtztzl/jghsfxxgk/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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