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备注:1.对入住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对入住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失能、高龄老年人实行低价收费,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和膳食费按当年我市公布的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收取。
2.膳食费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制定,个性化服务费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协议确定,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按全市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来源:https://fgw.sz.gov.cn/attachment/1/1398/1398673/109869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