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电价收费标准表

  深圳居民电价收费标准表

  注意单位是分/千瓦时。

  夏季标准与非夏季标准的电价保持一致,但在用电量阶梯的分档上有差别。

  电费=第一档用电量x第一档电价 + 第二档用电量x第二档电价 + 第三档用电量x第三档电价

  

  备注:

  1、本价目表列明电度电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居民阶梯电价每年的 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3、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用户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居民峰谷平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计算。

  4、居民用电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 号)文件要求执行。

  5、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要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二、三档分别增加 100 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多人口”的家庭,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上述政策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用户在到期前应及时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执行相关政策。

  注:如被收取高价电费,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电话: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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