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龙华公租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公布(附名单)- 深一网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本次通过初审的龙华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5户,选房顺序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进行安排。

  (二)特殊群体家庭

  本次通过初审的龙华区特殊群体家庭共118户,其中残疾人家庭共109户、失独家庭共1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共7户、现役军人军属共1户,选房顺序按照“序位优先”规则,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三)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

  本次通过初审的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共13720户。

  (四)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367户,具体如下:

  (1)72户认租家庭的主申请人非龙华区户籍的认租家庭;

  (2)24户认租家庭已拥有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5户认租家庭已享受单位自有住房;

  (4)4户认租家庭已享受政策性住房;

  (5)94户认租家庭已享受政策性租房;

  (6)165户认租家庭的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生活与租房补贴未满一年;

  (7)3户认租家庭同时不符合多项配租条件。

  具体名单:

  附件1:2020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合格名单.xlsx

  附件2:未通过初审的龙华区户籍轮候认租家庭名单.xlsx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

  三、异议处理

  初审合格家庭的住房、婚姻、户籍、计生情况,审核时点为2020年9月27日下午6点。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审时一并公示。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112。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尽快在上述网站公示终审名单。

  四、看房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选房家庭可通过VR方式查看户型、房源、物业服务合同、公告设施配套等信息。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1477770,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112。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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