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龙华公租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公示- 深一网
根据《2020年关于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及《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相关要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将2020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进行通告。
一、终审资格核查情况
(一)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初审合格的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5户,经复核,终审合格的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9户,选房顺序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进行安排。
(二)特殊群体家庭
初审合格的特殊群体家庭共118户,经复核,终审合格的特殊群体家庭共119户,选房顺序按照“序位优先”规则,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三)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
通过初审的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共13720户,经复核,终审合格的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共13734户。
终审合格名单:2020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终审合格名单
(四)未通过终审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终审的认租家庭共17户,其中9户家庭主申请人近期迁出龙华区户籍,8户认租家庭退出轮候册。
未通过终审名单:未通过终审的龙华区户籍轮候认租家庭名单
(五)放弃认租家庭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共10户家庭向我局提出放弃认租申请,并签订了放弃认租证明。
放弃认租名单:放弃认租家庭名单
二、信息校正
(一)初审合格名单中异议情况
1.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原初审合格名单中共4户认租家庭提交低保家庭证明并审核通过,该4户认租家庭信息校正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选房顺序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进行安排。
2.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原初审合格名单中共1户认租家庭提交现役军人军属证明并审核通过,该户认租家庭信息校正为为现役军人军属家庭,选房顺序按照“序位优先”规则进行安排。
(二)初审不合格名单异议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原初审不合格名单中共46户认租家庭的申报异议情况符合配租条件,重新纳入合格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2户认租家庭成员在初审阶段核查出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生活与租房补贴未满一年,经复核,该认租家庭成员领取上述补贴的时间已满一年,符合配租条件。
2.42户认租家庭在初审阶段被核查出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经核实,该42户家庭已搬离政策性租房,符合配租条件。
3.1户认租家庭在初审阶段被核查出已享受单位自有住房,经核实,该户家庭已搬离单位自有住房,符合配租条件。
4.1户认租家庭在初审阶段被核查出已拥有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经核实,该户家庭自有的房产类型未违反我市公租房配租规定,符合配租条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
四、看房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选房家庭可通过VR方式查看户型、房源、物业服务合同、公告设施配套等信息。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1477770,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112。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