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坪山安居秀馨苑和信达泰禾·金尊府公租房选房指南- 深一网
一、认租家庭选房名单、排位及选房签约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1.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我中心对已纳入合格公示名单的家庭进行信息修正的家庭2户;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15户。公示结束后,经我中心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1户。
初审合格家庭129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113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13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
附件2: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xlsx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我中心对已纳入合格公示名单的家庭进行信息修正的家庭2户;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8户。公示结束后,经我中心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17户。
初审合格家庭194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169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69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
附件3: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xlsx
(二)选房时间
1.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户型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四)签约及入住
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
具体入住时间、入住手续办理以后续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认租单位选房名单、排位及选房签约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合格认租企(事)业单位35家。
附件6:安居秀馨苑公共住房项目名单及排位(认租单位).xlsx
(二)选房时间
认租单位选房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上午。
附件7:安居秀馨苑公共住房项目选房排期表(认租单位).xlsx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单位按照拟分配房源公示结果及选房排位顺序依序选择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四)签订选房确认书
认租单位选房后,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出具《选房确认书》,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附件8:安居秀馨苑公共住房认租单位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认租单位).doc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四、重要提示
(一)各在库(册)轮候家庭、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可选房源,将在各自首场选房签约活动现场通过抽签摇号方式确定。
(二)为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选房人员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因选房签约地址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三)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家庭、认租单位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五)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库,原轮候库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七)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八)认租家庭自愿选定低于其认租时对应户型房源且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九)选房过程中,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在当日22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szpsq.gov.cn/gbmxxgk/zfbzzx/)。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