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坪山凤凰公馆公租房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指引- 深一网

  一、认租家庭选房名单、排位及选房签约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2户。公示结束后,经我中心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2户。

  初审合格家庭40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36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36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

  附件1: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xlsx

  (二)选房时间

  2020年12月19日下午14:00-16:00。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户型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四)签约及入住

  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认租家庭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等费用。入住手续预计将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周末)在凤凰公馆项目物业管理处现场办理(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采取分批次办理入住方式,单个家庭具体办理时间以市人才安居集团客服电话通知为准)。

  附件2:凤凰公馆公共住房认租家庭选房签约服务指引.doc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三、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选房人员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因选房签约地址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二)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家庭、认租单位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四)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六)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七)认租家庭自愿选定低于其认租时对应户型房源且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八)选房过程中,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在当日22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szpsq.gov.cn/gbmxxgk/zfbzzx/)。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二)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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